2018年,肃北县按计划完成了污染物排放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COD)计划排放量为431.76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为218.27吨;氨氮计划排放量为43.93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为45吨;二氧化硫(SO2)计划排放量为560.84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为197.39吨;氮氧化物计划排放量为112.57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为94.89吨。剔除沙尘天气外,1至11月份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地下水达标率达100%,全县未发生水污染事件,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约束性指标范围之内,实现了良好的污染减排目标。
肃北台记者 王敦霞(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