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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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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

县委办发〔2018〕254号

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和示范家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驻瓜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养树立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瓜州县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6〕210号)和《瓜州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第二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第二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严格按照《瓜州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测评指标进行推荐。

(二)推荐评选命名的示范单位类型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社区(村)、机关、学校、企业、医院、军(警)营等。

(三)已命名为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不在推荐范围。

(四)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审核上报。

(五)要认真做好示范单位和家庭的资格审查工作,推荐上的示范单位要征求同级纪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示范家庭征求同级公安、卫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示范企业征求税务部门等有关方面意见。

二、命名数量及分配原则

根据2017年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任务分配,结合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2018年共推荐第二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家庭237个。其中:示范单位87个(乡镇5个,村16个,社区3个,机关22个,学校13所,医院11个,企业7家,示范基地3个,驻瓜单位7个),示范家庭150户。在名额分配时,优先向民族乡村倾斜,具体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专题负责评选工作,并严格按照《瓜州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指标和评选程序,认真填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推荐审批表》(附件2、3)。

(二)认真汇总各类资料。示范单位评选要收集上报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等相关资料及图片。示范单位和家庭提供2-3张数码图片,大小在3mb以上。

(三)按程序及时上报。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6:00前将推荐材料及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报送县民宗局办公室。

(四)严格审核审批。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审查辖区内示范单位和家庭情况,确保准确真实。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和县民宗局以上报单位材料为主,对上报的示范单位、企业和示范家庭等进行审核审定。

联系人:王才华551116818219876432

邮箱: 369274005@qq.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推荐审批表

中共瓜州 县委办公室瓜州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印发

打印:李雯校对:姬飞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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