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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取消11项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05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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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取消11项审批事项

  每日甘肃网1月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新年伊始,记者从新区管委会了解到,截至2019年1月1日,兰州新区共取消11项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压缩公共服务项目审批时间。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从今年起,新区取消11项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除外);2.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独选址项目除外);3.取消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化项目除外);4.取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化项目除外);5.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规划区内项目);6.取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草原审批(规划区内项目);7.取消建设工程招标备案;8.取消建设工程中标备案;9.取消施工合同备案;10.取消建筑节能审批;11.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绿化、道路改扩建、硬质铺装等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承诺,即可申请施工许可证。

  同时,大幅压缩公共服务项目审批时间。公共服务及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29个工作日。公共设施及高层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39个工作日。规划明确及方案单一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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