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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政策扶持“兰白”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22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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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政策扶持“兰白”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

  为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产业品质快速跃升,形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保障和促进“兰白自创区”生态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我市专门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和《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扶持政策》。本报受市科技局委托对此方案整理后进行刊登。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理整理/图

  促进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 为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产业品质快速跃升,形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兰州高新区内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重点支持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兰州自创区确定的主导产业。

  第三条 支持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和“省长金融奖”“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设立年度“优秀企业贡献奖”。对区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企业投入产出率、增加值率、财政贡献和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考核,每年择优评选10户企业,每户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贴息。对省、市和兰州自创区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类技改项目,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项目企业1%—3%的贷款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培育及产业化。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重大类、一般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二)对经认定R&D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以上的企业,当年所购置的研发、试验用设备、仪器,给予设备、仪器购置费5%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对企业开发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含软件产品)并批量生产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后的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该类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协同参与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按照对应额度的3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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