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委会:
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经领导办公会议研究,下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冬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和取暖救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根据各村受灾群众户数及受灾程度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执行。
四、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及村民小组会议提名(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6日)各受灾群众结合自己受灾情况,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
2.村委会民主评议(2019年1月6日---2019年1月7日)由各村村主任负责,村支部书记把关,召开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并对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
3.村公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各村将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本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12日将花名册上报乡政府审核,同时上报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
4.入户调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2日)由乡民政办负责,乡纪委、财政所、各包村工作组形成入户调查组,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5.乡镇审核及公示(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16日)乡政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救助原因及救助标准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发放形式
救助资金经民政局审批后,由县财政通过惠农专户将资金下拨乡财政惠农专户,由乡财政所将发放花名册提交农商银行通过惠农专户、“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工作组组长指导好各村冬春救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深入调查,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及时组织村组干部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需救助的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对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户、重灾户、特困户要给予重点救助,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乡社会发展办、财政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村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类资料,因不按时或资料上报不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村负责。如发现救助对象不准、发放不及时,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由各村负责并做好上访人员解释说明工作。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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