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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0:40      阅读量: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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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驻瓜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6号、《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司发电〔2019〕23号)和《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酒司发电〔2019〕1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第五轮行政执法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三证”)换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证”的制作换发和范围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换发范围为全县具有法定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依据的行政委托组织。

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发放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范围为全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工人、协助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调人员不予办理执法证。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司法局办理。证件由各行政执法机关统计、整理、初审后提交县司法局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合格后统一制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范围为政府领导及司法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证件由县司法局初审,并逐级上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统一制作。

二、关于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一)培训范围

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方式由各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二)培训内容

按照第四轮《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复习大纲》确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内容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9部分(司法局提供电子版考试复习大纲)。

(三)考试方式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在网上进行,采取集中考试,电脑闭卷答题的形式,成绩自动生成,考试场地应当具备网上考试的条件,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年龄在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以上的人员,参加培训,经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可以免予考试。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含省级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试期间省司法厅将对全省开展考试督察和巡考,市司法局将对我县开展考试督查和巡考,如发现顶考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

(四)考试申请

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由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新的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并提交,县司法局根据本地区在证件管理系统中申报换证的情况,拟定考试方案,逐级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统一安排考试,并分发考试验证码。考试方案内容包括:参加考试的人员数量、监考人员、负责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场地设置和场次。上报考试方案条件:执法人员的信息已经录入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提交并逐级审核通过,模拟考试已通过2次的执法人员。

三、关于“三证”的申领程序

此次“三证”的申领录入工作由县司法局给各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分配管理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指定证件管理员从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117.156.20.226:9090)进入即可,系统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与用户名相同,进入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的申领

我县本次换证中,先期对15个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县政府设置的24个工作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进行办理,其他涉改部门待事业单位改革后依据职权办理。15个乡镇、24个工作部门主体性质基本为法定行政机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填写《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批表》(附件1)和《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登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主体资格信息录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县司法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并报送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1份)。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

申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填写确认本单位执法人员的个人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法区域(按照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证确定的管辖地域填写)、执法类别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证明(附件5)、执法人员在编在岗证明(附件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1)、申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采集表(附件9),并登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证明和执法人员在编在岗证明拍照上传到指定窗口。50周岁以上(1969年12月31日前)选“老证”,50周岁以下选“新证”,信息录完后点击“提交”。县司法局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录入的执法人员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模拟考试系统。执法人员进入正式考试或模拟考试系统,登录“甘肃省司法厅网站”,打开相应界面窗口,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的后6位(例如:出生年月日为1971年5月2日,密码为710502)。

各乡镇执法人员由乡镇统一组织申请,并以现在编在岗的执法类别录入(执法区域为本乡镇);县直各部门以机构改革后政府24个工作部门(含划并的下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为单位录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独录入;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在乡镇工作的执法人员由县局负责随同机关执法人员一起录入(执法区域为瓜州县)。

各单位在办理“执法人员在编在岗证明”时,“本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本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也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共同对本表真实性负责。

(三)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申领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县司法局填写《申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批表》(附件3)和《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采集表》(附件4),并登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人员信息录入,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并报送附件3、4电子版和纸质1份)。

“三证”制作完成后,由各行政机关负责收回所有旧证,交县司法局统一予以销毁,并领取新证。

四、关于“三证”的编号和照片信息

(一)证件编号

1.主体资格证。编号由8位组成,包括代码(附件7)、系统码(附件8)和证件编号(4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组成。

省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编号:

0 xx xxxx

(代码) (系统码) (证件编号)

市州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编号:

x xx xxxx

(市州代码) (系统码) (证件编号)

例如:兰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编号为甘a270001(甘a为市州代码、27为系统码、0001为证件编号)。

2.行政执法证。编号由13位组成,包括代码(附件5)、系统码(附件8)、区域码(附件7)和证件编号(五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

证件编号: xx xx xxxx xxxxx

(代码)(系统码)(区域码)(证件编号)

例如:兰州市教育局张某某的执法证编号为“甘a04010000002”(甘a为代码、04为系统码、0100为区域码、00002为证件编号)。

3.行政执法监督证。编号由6位组成,包括代码和证件编号,由省司法厅统一编号。

(二)照片信息

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全部采用1寸彩色数码照片,尺寸为2.24×2.97cm,照片为正面、白底,有制服的须穿制服,无制服的着装必须是深色,300以上分辨率,rgb模式。

五、工作实施步骤:第一阶段:管理员培训(2019年5月14日至5月17日)。各乡镇、各单位确定并上报证件管理人员,报送相关单位信息,为顺利进行换证工作奠定基础,县司法局将于近期择机对各单位证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信息录入、审核(2019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三证”相关信息的录入由各单位证件管理员负责,同时向县司法局提交附件1、2、3、4、5、6、9、11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录入完毕提交,县司法局将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退回重新录入。第三阶段:组织考试(2019年6月30日前)。经审核、且模拟考试已通过2次的执法人员,准予参加考试。按组织考试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电脑闭卷答题的形式,成绩自动生成。证件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0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8:00点前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二楼205室)。联系人:陈娅琼, 联系电话:15193769228,qq:553472043(第五轮执法换证工作交流群)。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指定具体领导,层层负责,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及其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持证执法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证。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名责任性强、工作相对稳定且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为证件管理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

(三)证件遗失的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含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和发证时间,并声明作废。证件在制作过程中发生姓名、证件名称、照片、证件号等内容错误和漏做的证件,县司法局将统一汇总,逐级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处理。

(四)全县“三证”录入审核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

(五)已取得国家部委执法证件在本县开展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2019年7月1日前由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在“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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