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玉门>>扫黑除恶“回头看”玉门市检察院对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开展重点案件评查

扫黑除恶“回头看”玉门市检察院对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开展重点案件评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文章来源:玉门市检察院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通讯员:徐芳)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要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的指示,玉门市检察院检务管理监督部迅速反应对玉门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已判决生效的涉恶案件进行了重点案件评查,对办理的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努力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2017年8月10日,玉门市公安局对高某某、赵某某、杨某某、曹某某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2018年2月12日对高某某、赵某某、杨某某、曹某某等十二人聚众斗殴案立案侦查。经依法审查,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曹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9月以来伙同他人在玉门市新市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点。2018年12月29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十二名被告人作出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某、赵某某、曹某某、杨某某等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的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玉门市成功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检务管理监督部高度重视对该案的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对照评查,评查任务由业务骨干和检察业务管理的员额检察官担任,评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评查的方式,依法从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办案质量、廉洁自律、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扫黑除恶案件特别要求等方面进行评查。经过认真评查,此涉恶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

此次重点评查坚持从严从实,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在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就案件有关问题面对面向案件承办人提问,了解掌握案件实情,提出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的评查意见,对评查出的问题,当场反馈、列出清单并记录《案件质量评查表》,后由评查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共同签字确认,促使评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且及时的整改。

通过对涉恶案件的重点评查,进一步规范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强化了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为提高扫黑除恶案件质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玉门市检察院将持续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质量进行时时监控、层层把关、全面督查,确保案件办理不出错、不违规,案件质量无瑕疵、效果好。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