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相关重点如下:
重点人群: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
重点区域:各地要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
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一、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1.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各地要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产业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特色手工业等新产业,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尽快落地。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因素,重点引进适合搬迁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
2.促进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建立完善以劳奖补、劳动就业与各类帮扶措施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动员引导搬迁群众到岗就业。
3.预留场地扶持就业创业。各地应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预留生产经营场地、开辟专门区域,发展扶贫车间,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吸引本土人才回流返乡就业。其次,应支持个体经营、摆摊设点,力争大型集中安置区都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
4.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各地要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有序组织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将安置区作为开展有志者劳务输出服务的重点地区,制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服务,努力扩大输出规模。
5.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各地要支持安置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对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定额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推动培训应培尽培。广泛动员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依据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青壮年劳动力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帮助其掌握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技能。
2.增强培训精准性。根据搬迁群众的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安置区开展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出来集中培训等方式,满足搬迁群众培训需求。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项目制等方式为搬迁群众中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三、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
1.纳入政策服务体系。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精简落实政策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便捷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搬迁群众享受政策。
2.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通过滚动屏幕、微信微博客户端、就业大篷车等多种方式,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在1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
3.优化服务供给。各地要在大型集中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中确定专门场所,用于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在其他安置区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4.实施万人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要以省为单位,将万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作为就业服务重点地区,派出专门的就业帮扶工作队开展专项帮扶,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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