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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4 02:2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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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酒泉市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的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以无公害果菜生产基地、绿色果菜生产基地和全县设施蔬菜、中药材主产乡镇为重点整治区域,聚焦辣椒、甘蓝、韭菜、番茄等高风险产品;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单位;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农药,肥料中添加农药,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及毒死蜱、三唑磷等限制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围绕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科学规范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市场监管,规范农药使用,确保农药质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和实名购药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做到高毒农药流向可追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用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农技中心、种植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各乡镇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以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的行为、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购贩运、屠宰环节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以兽药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畜禽养殖大乡和蛋禽养殖中违规用药的养殖场为重点对象;以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把准入关。全面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兽药gsp制度,对不符合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予许可发证或撤销《兽药经营许可证》。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在养殖场(小区、户)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蛋清用药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加大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各乡镇配合)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区域;以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完善检疫档案,如实做好生产记录。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虹鳟、金鳟等特色品种和鲤鱼、草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整治品种;以农业农村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三品一标”水产品生产企业、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单位;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加大重点品种监督抽查力度,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用药行为。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广良水、良种、良法、良制等健康养殖模式,着力发挥好科技助渔作用,强化宣传培训和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指导渔民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确保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畜牧股负责)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以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证前许可和证后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违禁添加物。开展生鲜乳专项检查,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安全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安全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备耕、秋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为重点时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互联网电商平台、特色产区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套牌侵权、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狠抓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强化宣传引导,普及识假辩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法规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4—9月份,在农药销售旺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国家禁限农药、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擅自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肥登记替代或逃避农药登记及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违法行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县农技中心、种植业股负责)(二)5—10月份,对辖区内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4—10月份,配合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我省开展的两次产地水产品及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并公开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畜牧股负责)

(四)6月下旬,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5—12月份,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形式,上下半年各一次,对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7—9月份,对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七)7—9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技中心负责)(八)12月份,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畜牧兽医局负责、农技中心、畜牧股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农牧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原军义同志担任,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与食药、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机制,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跨地区合作,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网格化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职责监管,逐步建立分层监管到底、横向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四)严查大案要案。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查不清源头的绝不放过。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影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分析,深入研究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不断提升案件的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完善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属地负责、行业指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积极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局属相关单位请分别于2019年5、7、10月和20120年1月1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9年7月和2020年1月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和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日前报送截止当日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3)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9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整治情况统计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5月11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农牧局3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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