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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阿克塞县报考医学院(校)奖励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15   文章来源:阿克塞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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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考】阿克塞县报考医学院(校)奖励补助政策

阿克塞县报考医学院(校)奖励补助政策

为加强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阿克塞县委办、政府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办发〔2019〕169号),对报考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施行以下奖励补助政策:

1.鼓励阿克塞籍高考学生报考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自愿在阿克塞县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并承诺服务年限15年以上者,经卫生医疗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自2019年起,凡被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医学院(校)临床专业录取的阿克塞籍高考学生,按照本科提前批院(校)10000元/人、本科一批院(校)8000元/人、本科二批院(校)6000元/人、高职专科批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毕业后自愿在阿克塞县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并承诺服务年限15年以上者,按照本科提前批院(校)40000元/人、本科一批院(校)32000元/人,本科二批院(校)24000元/人,专科院(校)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于已经实施对等培养计划,在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医学院(校)临床专业就读,属于阿克塞县户籍的且毕业后自愿返回阿克塞县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对于非阿克塞县户籍本科一批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自愿来阿克塞县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且承诺服务年限15年及以上者,按照上述标准落实奖励补助政策。

4.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毕业资格或私自放弃学籍的,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毕业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并支付相当于前述资金50%的违约金;未履行完成服务期限的,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应当按照每少服务1年支付1/15所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并支付相当于前述资金50%的违约金;无法定或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工作或未履行完成服务期限,或者未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以及违约金的,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阿克塞县卫生健康局宣

编辑: 陈洁

监制:王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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