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聘用全镇五个村5名村级协管员、49名组级信息员协助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聘用名单
祁国菊同志任金河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马芳玉同志任新华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宁小花同志任古城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祁国平同志任福泉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陈菊昌同志任月牙墩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未存兄同志任金河村村一组信息员;
党莲莲同志任金河村村二组信息员;
姚婷玲同志任金河村村三组信息员;
康国霞同志任金河村村四组信息员;
甘小明同志任金河村村五组信息员;
张二胖同志任金河村村六组信息员;
刘英芹同志任金河村村七组信息员;
尹爱琴同志任金河村村八组信息员;
杨玉燕同志任金河村村九组信息员;
何凤英同志任金河村村十组信息员;
姚应兰同志任金河村村十一组信息员;
姚芳兰同志任金河村村十二组信息员;
郭富娟同志任金河村村十三组信息员;
杨爱英同志任金河村村十四组信息员;
闫俊岭同志任金河村村十五组信息员;
马录古牙同志任新华村一组信息员;
张努给牙同志任新华村二组信息员;
安秀英同志任新华村三组信息员;
王美美同志任新华村四组信息员;
马梅英同志任新华村五组信息员;
王兵香同志任古城村一组信息员;
张玉兰同志任古城村二组信息员;
张淑珍同志任古城村三组信息员;
杨雪梅同志任古城村四组信息员;
贺常芳同志任古城村五组信息员;
吕 翠同志任古城村六组信息员;
刘秀红同志任古城村七组信息员;
陈海燕同志任古城村八组信息员;
任苏香同志任古城村九组信息员;
秦少兰同志任古城村十组信息员;
陈小梅同志任古城村十一组信息员;
王吸气同志任福泉村一组信息员;
赵竹叶同志任福泉村二组信息员;
贾崇梅同志任福泉村三组信息员;
范菊兰同志任福泉村四组信息员;
刘学梅同志任福泉村五组信息员;
李小青同志任福泉村六组信息员;
冯生莲同志任月牙墩村一组信息员;
田根兄同志任月牙墩村二组信息员;
穆小花同志任月牙墩村三组信息员;
张才兰同志任月牙墩村四组信息员;
张燕燕同志任月牙墩村五组信息员;
魏 武同志任月牙墩村六组信息员;
马孝芬同志任月牙墩村七组信息员;
魁秀英同志任月牙墩村八组信息员;
付社芳同志任月牙墩村九组信息员;
康令兄同志任月牙墩村十组信息员;
周晓芝同志任月牙墩村十一组信息员;
司东梅同志任月牙墩村十二组信息员;
各协管员、信息员要认真落实监管任务,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全镇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巡查活动,及时了解村(社区)内“四品一械”的市场情况,收集“四品一械”的质量安全信息,掌握“四品一械”的安全动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四品一械”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四品一械”监管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用药知识;
(五)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2.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3.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药所报告;
4.接受镇食药所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
5.负责本组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报告,负责聚餐人数50人以上,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现场指导工作;
6.完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办法
1.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续聘,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送到县食安办。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奖惩
1.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予以一定的补助。对于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经查实的,对其给予额外奖励。
2.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镇食安办调查核实后,报请镇政府解除聘任。
(1)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2)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3)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当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