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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2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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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9〕1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联合下发了《酒泉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的对象范围,简化了申报资料和办理程序。一、规范申报条件,加大返还力度从今年7月起,凡酒泉市辖区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并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二、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酒泉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制定是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做出的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顺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稳定就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放宽政策,既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制定失业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也严格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并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根据工伤失业科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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