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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退休人员的福音:您的退休工资涨啦!

发布时间:2025-10-31 09: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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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广大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开始调整上涨了。怎么涨?调整人员范围究竟是哪些?什么时候能拿到手?

一、调整范围

1.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3.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4.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4.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目前,我们的工作人员正在抓紧通过系统调资,此次退休工资调整将出现在您七月份工资中,1——6月份调整的工资也会一次性补发到您七月份的工资中,就请耐心等待您的七月份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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