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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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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酒泉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酒政办发[2016]81号),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认定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独立运营、主要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等在内的各类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酒泉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个,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2、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3、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4、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5、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6、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7、与金融机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运营主体,填写《酒泉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酒泉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和专业辅导团队名单。

5、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具备的条件、建设内容、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措施等。

6、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等。

7、入驻的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名单(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列表)。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

2、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材料真实性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12日前一式两份报酒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同时报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联系人:崔建英

话:2612610

箱:540413363@qq.com

酒泉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投资建设主体

1.国有企业□ 2.民营企业□ 3.大学□ 4.研究院所□ 5.其他(请注明 )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可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固定办公场所)

租赁场地租期年限(自有场地不填)

入驻中小微企业数(个)

入驻创业团队数(个)

公共办公场所面积

运营机构意见

本单位自愿参加酒泉市众创空间申报,并为本申请材料所提供的数据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单位负责人

意见

县市(区)科技局推荐意见

管理部门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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