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湖北籍包工头廖某带领11名工人到柳园一家石料厂生产石料,石料厂管理人苏某将生产石料承包给邓某,邓某与廖某合作生产,廖某负责爆破开采原石,邓某负责破碎生产成品,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生产两万方石料,不足两万方工资由邓某支付。2019年7月16日廖某与邓某因口头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导致工程停工,7月22日廖某带领没有回家的工人8人到柳园镇政府请求调解处理,要求邓某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46180元。
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及详细施工日志难以鉴定工量,柳园镇综治办与瓜州县劳动监察、瓜州县劳动仲裁、柳园派出所、柳园司法所、瓜州县自然资源局、柳敦高速项目部多单位协调配合,于7月29日,在柳园综治办公室组织双方重新核算工人工资,经过详细核算,石料厂、承包方、工人三方最终达成共识,石料厂苏某与承包人邓某在柳园综治办现场支付10名工人工资合计金额60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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