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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园镇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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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镇属各站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柳园镇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柳园镇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园镇人民政府

          201956

附件

柳园镇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确保完成2019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柳园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以及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镇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年度工作目标

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1.继续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继续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二)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完成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等工作

2.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3.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所有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以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应对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同步进行验收。

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有关要求,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甘肃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3.做好涉镉重点行业排查整治。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污责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

4.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

5.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企业要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6.防范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加强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督促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治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2.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配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合力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6·5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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