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贴时间:2019年8月30日
翠鸣小区单元门口井盖破碎的事,已经过去五个月了,热力公司说尽快协调,都五个月了,协调的结果呢?就这样一直拖下去,不了了之?贵单位办事效率一直就是这样么?
回复时间: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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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d123:您好!
您所反映的:翠鸣小区单元门口井盖破碎的事,已经过去五个月了,热力公司说尽快协调,都五个月了,协调的结果呢?就这样一直拖下去,不了了之?贵单位办事效率一直就是这样么?的问题,热力公司高度重视,在前期也做了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作为小区的业主及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都应清楚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瓜州县热力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