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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12:5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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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现已公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10.0”版本,自即日起,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正式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10.0”,原“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9.0”停用。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在项目验收、结题、评审后或新成果产生6个月之内,按照《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或省科技厅官网(科研服务→科技成果),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10.0。

2.在系统内根据项目、成果具体情况准确选择成果类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或软科学),逐条逐项详细填写数据并保存。

3.从系统中导出格式为cgsbqy.zip的数据包,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a3纸,骑缝装订)。

4.成果登记表经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携带科技成果登记表(6-8份)、成果数据包(cgsbqy.zip)、附件材料(1册)至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办理成果登记。

5.成果登记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通过验收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申请、验收证书、验收报告,以及项目产生的论文、专利等成果。(2)通过结题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准予结题证明,以及项目产生的论文、专利等成果。(3)经第三方评估评价的项目:评估评价证书、评估评价时提供的相关报告材料,以及项目产生的论文、专利等成果。(4)软科学评审的项目:任务书、评审申请、评审证书、研究报告、评审时提供的效果材料,以及项目产生的论文等成果。(5)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相关证书,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时提供的主要附件材料。(6)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相关证书,新药、新品种审定时提供的主要附件材料。

6.注意事项: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完成人”应与验收证书、结题证明、评估评价证书以及知识产权证书中的完成人员一致。

人:郭

联系电话:0931-8885172

附件:(请复制该链接进入网页后下载)https://kjt.gansu.gov.cn/news_notice/detail.php?n_no=366003&dir=/%d0%c2%ce%c5%b9%ab%b8%e6/%cd%a8%d6%aa%b9%ab%b8%e6&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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