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策名称: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
1.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适龄幼儿;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
1.3执行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免除全省在园幼儿学前教育保教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每生每学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
1.4落实程序:就读学校审核认定户籍——上报符合免除(补助)条件幼儿人数——县教育局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学校编报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完成资金发放
1.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春季学期在4月发放,秋季学期在10月发放
2.1政策名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2.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
2.3执行标准:
(1)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2.4落实方式:落实到校
落实时间:寄宿生补助落实春季学期在4月-5月发放,秋季学期在10月-11月发放
3.1政策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3.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
3.3执行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
3.4落实方式:落实到校
落实时间:在校就享受
4.1政策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4.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在省内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4.3执行标准: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4.4落实方式:免除的学费落实到校,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免学费开学就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期末享受
5.1政策名称: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5.2扶持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3执行标准: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春季510元/生,秋季550元/生)。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5.4落实程序: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上报符合免除(补助)条件学生人数——县教育局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学校编报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完成资金发放
5.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春季学期在4-5月发放,秋季学期在10-11月发放
6.1政策名称: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6.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正式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复读生除外)
6.3执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6.4落实程序: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上报符合免除(补助)条件学生人数——县教育局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学校编报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完成资金发放
6.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在4-5月发放,秋季学期在10-11月发放
7.1政策名称:高职(专科)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7.2扶持范围: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的学生
7.3执行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4500元学费和500元书本费标准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的学费和书本费
7.4落实程序:就读学校领取认定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落实发放
7.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左右发放
8.1政策名称:高职(专科)国家助学金
8.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就读高职(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3执行标准: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8.4落实程序:由所在高校负责落实
8.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由所在高校发放,具体时间不定
9.1政策名称:高职(专科)和普通本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省内外就读高职(专科)和本科院校的学生
9.3执行标准:每生每学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4落实程序:由所在高校负责落实
9.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进行贷款
10.1政策名称:普通本科国家助学金
10.2扶持范围:全省所有就读本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3执行标准: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0.4落实程序:携带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等材料在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
10.5落实方式:落实到人
落实时间:由所在高校发放,具体时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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