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多次深入调研,2019年10月17日柳湖镇授牌成立柳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随着执法队的成立解决一下难题。
1.解决了基层政府无权执法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成立,整合了辖区内现有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和编制、人员等资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围绕乡镇执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执法队员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书,解决了以往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
2.解决了乡镇不会执法的问题。以前,镇政府基本上无执法权,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又必须对辖区内的所有事项“负总责”,造成了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监督缺位、职责与职能错位现象。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执法队成员依据部门授权,熟悉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学习执法文书填写标准,确保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3.解决了执法权责不清的问题。以前,乡镇发现违法行为需上报市上的执法部门,市执法部门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案件转交乡镇,造成执法权责混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成立,实现了从“权责不清”向“权责统一”、“多头执法” 向“集中执法”的转变,执法主体权限更加明晰,减少了层级转交,实现了重心下移、精准监管、高效服务。
4.建立了快速高效的执法反应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执法半径得到缩短、反应速度进-步加快、执法效率有效提高,避免了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上下“两头跑”的现象,解决了执法时限长,反应慢、脱离群众等问题。
5.建立了“专兼互补”的工作机制。执法队成员平时承担着农业、食药、安全、文化等站所的业务工作,对各村及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比较熟悉,同时,又兼职综合执法队队员职务,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既熟悉业务又能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发现问题能迅速及时解决,使一些即将发生的违法事项从源头得到扼制,建立了“业务与执法相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了执法力量单一薄弱、执法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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