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非税〔2013〕11号)、酒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酒市非税〔2015〕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2018年结转使用、2019年领购的票据进行了年检自查。
经核查,2019年我局共使用票据9份,作废2份。同时,我局认真执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按照票据管理制度和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领购证》,严格办理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无票据遗失、损毁、超范围供票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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