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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5:3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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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各法庭、各庭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根据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司字〔2019〕141号)文件要求,经瓜州县司法局与瓜州县人民法院协商研究,决定在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现就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如下:

一、调解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总目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探索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提高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诉调对接原则。

二、办公地点

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设在瓜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调解员选任及管理

瓜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从瓜州县区域内各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律师中选任。

1.担任律师调解员的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群众工作能力,自愿接受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办理当事人申请或司法局转交的纠纷调解,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

(3) 具有较高调解纠纷能力,应当执业三年以上,在瓜州县执业的专职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律师调解员选任名册建立后,将根据瓜州县律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将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酒泉市律师协会的网站和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

4.律师调解员选任,由瓜州县司法局根据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确定。并由瓜州县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甘司发[2018]214号《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上报省司法厅统一制作证书,颁发工作徽章、胸牌等标识。

四、受案范围

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和县政府、县司法局移交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二)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四)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五)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

(六)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不适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案件。

五、工作流程

1.受理程序

(一)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纠纷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编立“瓜公共调室[2019] xx号。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窗口接受调解申请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并将纠纷类型、收案日期、移交日期、交接人员、交接材料内容及数量、律师调解员姓名、调解结果、退还日期等统一登记后,案卷由由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指派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

(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将接受委托代理与接受调解申请的区别书面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诉讼和调解。

2.调解程序

(一)律师调解工作室对于受理的调解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值班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含两名以上)律师调解员调解,并指定其中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

(二)对一方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向其他调委会申请调解的,可由两个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或协商后各指派一名调解员参与调解。

(三)律师调解员可以配备实习律师作为调解助理协助调解,但调解协议上签名的只能是律师调解员,律师调解员应当对自己签名达成的协议负责,瓜州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和确认仅限于律师调解员和司法局聘任的其他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四)律师调解案件的调解期限为30天,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但必须由双方同意延长调解期限书面申请。调解期问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不计入调解期限。调解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对法定期限未能调解的案件,要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律师调解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即接受指派、律师调解员履行告知义务、收集证据、调解前的调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含律师调解员各种调解方式)、律师调解协议书或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制作、对疑难复杂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动员纠纷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送达,档案装订,档案归档。

(六)经律师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律师调解员制作出具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并加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经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瓜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其合同效力。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通过法院依法维权,同时将调解终结书送交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结案。

3.调解文书制作

(一)律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时,应当制作《调解情况登记表》,调解前应当进行的纠纷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调解时应当当场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确认,根据调解笔录起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共同签字后生效。

(二)调解过程中,律师调解员应认真审核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要求被告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整理争议焦点;调解协议书送达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签收,如一方当事人有事外出的不能签收的,由当事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签收(当事人指定的签收人必须在调解笔录中给予明确)。

(三)律师调解员应当认真制作调解笔录,如实完整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对《调解情况登记表》,制作调解笔录拒绝签字的,由律师调解员及记录人员签字说明。

4.调解协议履行程序

经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廷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和执行的相关费用由未履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负担。

5.结案归档程序

律师调解员在案件调解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调解案件按照档案装订要求装订,装订后的档案应当及时交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验收检查后归档,不合格的档案退回律师调解员重新装订。

验收检查后合格的档案,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归档后,统一制定案件补贴发放表,报县司法局审批。

六、律师调解案件经费保障及补贴标准

(一)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结案的案件,案件装订合格的,经费保障从下列渠道给予保障。对律师调解员调解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规定的案件,由瓜州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办案补贴的方式给予解决,补贴标准参照《甘肃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执行。对律师调解员调解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规定的部分案件,由县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保障。

(二)经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程序完整、材料齐全,当事人撤回起诉或者由瓜州县人民法院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案件,调解补贴标准参照甘肃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相应档次给予补助.

(三)调解不成功的案件,通过查看指派调解函、调解情况登记表、律师调解员调解记录、证据调查等身份证据和无争议事实记载完整、《调解情况登记表》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事项完整,案件的矛盾分歧明显,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调解补贴标准参照甘肃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相应档次每件给予补助。

(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瓜州县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瓜州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七、律师调解员管理及队伍建设

(一)组织领导。县司法局负责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审核、考评。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作为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具体管理单位,统筹协调全县律师调解员工作,定期通报律师调解员工作情况,研究律师调解员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意见,共同对律师调解员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进行肯定,商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意见,推进律师调解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 积极引导。县司法局将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使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体现社会价值,充分调动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推荐律师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专业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鼓励律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可持续性发展。

(三)队伍管理。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设高水平的律师调解队伍,确保调解案件质量。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员在评优评先、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律师调解员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秘密,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视情况限期或禁止从事调解业务,并依照规定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并计入律师执业诚信体系。

(四)宣传工作。县司法局将围绕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成效,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传播手段,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员在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瓜州县人民法院瓜州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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