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结合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利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划定、林地变更调查等依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三是加强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根据各乡镇森林资源状况,切实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未按证采伐的,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凡运输木材、林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车“一单二证”,严格做到证货相符,凭证运输。五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准入条件,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六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植物。七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依法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必须把它作为今后林业部门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八是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线。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预警能力。九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十是加强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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