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特扶政策及办理程序:
1.奖励扶助政策:针对户籍在我县农村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现国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县财政增加240元(月增20元),使奖励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按年统计发放。
办理程序:当事人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公示→上报→资金拨付、发放。
2.特别扶助政策:针对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国家扶助标准为:2018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5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50元;按照就高原则,甘肃省执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5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按年统计发放。
办理程序:当事人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公示→上报→资金拨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