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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19 05:3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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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瓜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领域产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融合发展,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改革,加强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和主办全县性重大文体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制定瓜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瓜州全域旅游发展。

(四)承担、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市内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和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对全县文物资源展开调查及保护监管。组织协调县内考古发掘,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十)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建设发展,组织推进和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信号源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站和卫星地面接收站(点)监督管理。

(十一)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类经营单位、社团或其他组织及从事相关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并指导其开展业务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行使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职责。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并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和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方面的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等工作领域综合执法。

3.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4.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接待等工作,并掌握和报送工作动态。负责机关保密、档案、资料管理及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做好综治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财务档案、财产登记、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各种经费开支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规范性文件,对文化市场经营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协调重要的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行业法制建设工作并监督落实。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产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产业项目的审定和申报工作。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文化展演市场,引导大众文化消费。发展中介组织,指导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负责旅行社经营资质及导游资格证审报备案、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申报及年度复核。负责旅游培训工作,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产品、旅游商品及市场开发、营销、培育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文化公园等重点旅游区域线路的策划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以及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室)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调控全县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推进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重大表演、体育赛事和展览等文体活动。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科技信息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及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假日旅游市场监测、旅游市场电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及各类信息的编发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和县级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放映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播出节目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负责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审定广播电视发射功率,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瓜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互联网文化、文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影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以及培训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对全县辖区内涉及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行使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的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瓜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按照中央政策另行核定。

第六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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