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玉门市司法局玉门镇司法所对一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
被告人马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上旬被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底,山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向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2月,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山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山丹县人民法院委托,玉门市司法局指派玉门镇司法所调查评估此案。调查评估内容主要为被告人马某家庭和社会关系、平时表现、犯罪社会影响、是否适宜纳入社区矫正等事项。
通过对马某本人和其亲属、邻居、户籍地所在村干部和派出所调查了解得知:马某于1983年出生于武威市古浪县,上小学时举家迁来玉门市玉门镇,初中毕业就在酒泉市务工;2008年结婚,现育有一个10岁大的儿子。马某性格比较火爆,身、心、智正常,无不良嗜好;犯罪前经营一家广告店,后因经营不善转让他人;此次涉嫌诈骗罪主要是因为经济紧张且法律意识淡薄,经教育有悔改表现,其亲属、邻居、居住地村干部、片区民警均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结束后,玉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社会评估结果如实上报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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