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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站子东乡族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26 14:2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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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止目前,全镇工商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63个,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资、运销、加工、农技服务等各领域。近年来,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增加过快、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名无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加强全镇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专项清理,使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开展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

由各村负责,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入户宣传指导、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培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旺泽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合作社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暨全省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提高乡镇、村组干部和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规范管理及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开展摸底排查

各村要按照“不漏一组、不漏一社”和“一社一台帐”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站所、村组人员,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实地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帐目等,结合问询合作社负责人、成员和村两委等方式,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运营不规范三种类型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彻底摸清现有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全面清理出“空壳社”、“休眠社”。

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指有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带头人,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社员花名册、带动贫困户或农户花名册,有财务人员、会计账簿及成员账户,有主营产业、稳定的销售渠道、自己的品牌等。

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指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机制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规模较小、主营产业不突出、带动能力不足的合作社。

未运营的合作社:指未开展任何业务,没有经营收入的合作社。

(三)分类整顿规范

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分门别类、分类指导,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提升。

一是筛选扶持一批。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示范社,优先享受中央和省、市、县项目扶持和政策扶持,优先申报瓜州县一企一策、一社一制扶持项目。下列内容将作为规范化合作社必备并优先推荐的重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分别报县、乡镇两级农经部门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财务会计和出纳等财会人员,财务资料齐全,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立成员帐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鼓励合作社创新激励性分配方式,使生产经营者报酬与绩效挂钩,对成员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报酬或分红激励。每年社务上墙或成员大会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主管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6.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合作社年度信息,按季度到税务部门报送运营报表,并依法缴纳税金。

二是整改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各村要及时责令整改,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各乡镇合作社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指导其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2.加强督查检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选推荐示范社。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是引导注销一批。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已登记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各村要积极引导其召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自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进行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且计划不再经营的合作社,要对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法联系或不主动注销登记的,各村要组织收集相关信息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注销工作。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纳入清理整顿对象且不主动注销的合作社,其法人代表同时注册其它农业经济实体的,可采取取消相关政策扶持、直接挂钩其个人信用登记等手段督促合作社主动进行注销。

4.对合作社成员是以同一家庭人员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重新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

四是清理吊销一批。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2.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3.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超范围经营的。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6.虚假登记的。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7.经营地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的。

(四)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省、市、县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有关部门负责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实施步骤

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各村要及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摸排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合作社年度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况。

(三)整改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由经管站对各村开展的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出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督促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

(四)总结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各村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相关报表,报经管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包村领导、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瓜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督查检查、指导培训等。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要认真落实各级财政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典型示范社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集体经济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股份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件:腰站子东乡族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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