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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瓜州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 10: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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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88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各项目实施单位收文后,尽快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产业类项目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要求,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需通过公开招投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乡镇进行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村实施建设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相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如确需调整按程序取消原下达项目计划,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实施。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扶贫工作站、扶贫专干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程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项目公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要求,将本次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即:政策、决策、资金使用、效果要向群众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受益户、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管理模式等)要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三、资料收集 各乡镇收集整理好相关项目及报账资料,包括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相应资料。其中影像资料施工前、中、后要有固定参照物的同一地点的三张及以上现场照片。跨方、填方等有建成后有隐蔽工程的项目保存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像资料和测量记录,并请村级义务监督员、第一书记、群众等相关现场人员签字。

四、项目资金信息录入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各项目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项目验收工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企业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及时到县扶贫、财政部门进行报账。所有项目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程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产业类项目支付到项目所在村或承接整体账户。工程类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资金预付制,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六、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 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将设置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县财政、扶贫和发改部门备案。

七、时间要求按照省上“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要在接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后12个月内完成” 的资金管理要求,本次项目计划所列的项目,务必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报账工作,确保项目完工率、资金报账率均达到100%。

八、资金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确保项目的严肃性。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同检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附:瓜州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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