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医用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价格上涨引起的投诉举报增加。为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肃州区制定稳定物价“十不准”,严管重罚,确保防疫期间市场安全稳定。
一是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不准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不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是不准不按照明码标价规定的方式标价。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是不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是不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是不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出售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护用品及药品。违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八是不准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并高价出售。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九是不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者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是不准借疫情防控虚假宣传商品功效、出售过期紧俏商品。违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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