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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 肃州区大中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 “十必须”

发布时间:2020-02-03   文章来源:中国酒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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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肃州区决定对全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实行“十必须”管控措施:

一、必须强化防控意识,各大中型商场、超市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发展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防输入、防扩散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织严织密防控网络。

二、必须明确营业时间,大中型商场营业时间为10:00—18:00,超市营业时间为9:00—20:00。

三、必须严禁消费者不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不得在商场、超市随意摘下口罩。员工上班必须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四、必须禁止消费者结伴入场购物,确需购置生活必需品的,每个家庭只限1名成员入场采购。严禁无购物需求人员游逛商场、超市,杜绝人群聚集、长时间逗留,购物、结算、出入要保持距离,关闭非必需业务。

五、必须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告知书、通告,在经营场所通过广播、视频、宣传标语、展板、水牌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疫情预防科普宣传。

六、必须设立专门的体温监测点,配置测温仪,落实足够人力,加强自我排查。发现体温异常者由工作人员立即做好登记,做好隔离防护,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商务局。

七、必须加大消毒杀菌频次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到每两小时至少1次,确保电梯、公共地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门帘、收银台、购物车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及时消毒,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八、必须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不以任何形式聚集人群。

九、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大中型商场、超市都要组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包抓、工作人员包片、责任到人、失职处罚的工作机制,处罚制度公开,对不落实的将依法采取媒体曝光、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十、必须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正常营业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不乱涨价。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

小型商场、超市涉及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必须营业的参照此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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