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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农村供水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5-10-25 03:02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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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县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按照《瓜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水利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农村供水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和供水设施巡查、规范水厂生产、强化水质检测、稳定正常供水,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助力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瓜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县水务局与卫健、生态、应急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乡镇对区域内农村供水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保障供水、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规范处理的策略,有效防控疫情。

三、组织领导 县水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责任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农村供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水务系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等。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防控举措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春节期间,农村返乡人口急剧增长,农村供水保障压力增大,各乡(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农村供水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高度警惕可能因疫情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健全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措施

各乡(镇)、供水管理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农村供水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作。县水务局督促各乡镇及供水管理单位加强水厂构筑物、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单位要强化供水管网维修管理,对冬季冻管及年久老化等受损的供水设施、管道要迅速组织抢修,确保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用水。对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的短时停水,要及时组织送水车送水,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送水过程中,要做好送水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避免感染。 (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各级职责

各乡(镇)主管及分管领导、专管机构负责人、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人通讯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级管护责任人加强值班值守。 (四) 严防严控,加大水源地及供水全线巡查保护 各乡(镇)要加大全线巡查力度,加强水源地、取水口及水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强化水质安全防护,清除垃圾、枯枝败叶等污染源,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严防严控水质污染。必要时,可利用消毒药剂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灭菌,特别要及时清除散落在水源地、取水口及水厂的口罩,送专门机构处理,没有条件进行专业处理的,可采取焚烧等措施安全处置。 (五) 加密监测,全面保障饮用水质安全 各乡(镇)必须严格落实供水安全责任,加强水质检测,保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在水质标准上限之内);如管网较长,应在管网中的加压泵站、调节构筑物等部位补加消毒剂。充分发挥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职能作用,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密监测频次,做好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千吨万人水厂要强化水质化验室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测工作。

(六)规范管理,加强水厂及人员管控

各乡镇水厂、供水站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开展卫生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好制水车间人员、维修养护人员及家属的疫情核查工作,避免其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生产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天量测体温,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防止人员带病工作。严禁无关人员非法进入水源地、取水口及水厂等重要区域。 (七)守岗尽责,确保服务及时有效 县水务局实行24小时突发事件监督投诉电话值守制度,将投诉电话、舆情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各渠道反映的饮水问题,及时向乡(镇)反馈,督促排解群众用水突发事故,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各乡(镇)也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能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八)强化正面宣传、台账管理与信息报送 认真抓好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正面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或负面信息。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勤洗手、勤洗澡,饮水必煮沸,坚决不喝生水。对出现的供水不稳定问题,各乡(镇)应建立处理台账,责任到人,科学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保障供水稳定,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报县水务局。

五、责任追究

对发生供水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乡(镇)负责人,以及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未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造成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相关人员,将报请县纪委严肃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5528349 0937-55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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