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现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附件1)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附件2)公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助力项目开工建设;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特此公告。
服务电话: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 | 0937-2851957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 | 0937-5995020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 | 0937-4570324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 0937-3212345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 0937-5526380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 0937-8821934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 0937-8121042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阿克塞分局 | 0937-8322978 |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附件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上一篇 : 巾帼助力显担当 “疫”样节日筑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