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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2 20:1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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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和《酒泉市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9〕79号)精神,现就支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资金来源

第二条 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为2019年起新建产业。

第三条 扶持资金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解决,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贫困户享受发展“五小”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三章 产业范围

第四条根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身条件,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以下“五小”产业:

(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含钢架大棚),发展蔬菜、瓜果、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并整治好周边环境。

(二)小家禽。贫困户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等小家禽(畜),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贫困村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

(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加工洮砚、草编、刺绣、缝纫、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

(四)小买卖。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经营半年以上,或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等。

(五)小作坊。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等。

不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小产业,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都可享受同等政策。

第四章 建设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 贫困户享受发展“五小”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六条 贫困户能持续稳定经营,经核定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每户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一)小庭院

1.露地种植(蔬菜、瓜果、苗木、花卉等):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符合人居环境提升标准,每亩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设施种植(小拱棚或钢架大棚):按照棚内净面积计算,设施种植规模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符合人居环境提升标准,每平方米补助3元,最高补助2000元。

(二)小家禽

1.鸡产业(鹅、鸭、鸽子、鹌鹑等):存栏20羽及以上,全部购买保险,开展防疫工作,并对周围环境未造成污染的,每羽补助1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兔产业:养殖种兔1组(每组基础母兔8只,公兔2只)及以上,开展防疫工作,并对周围环境未造成污染的,每组补助5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3.水产养殖: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水产品年产值达到5000元以上,补助2000元。

(三)小手工:证照办理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投资在10000元以上,按投资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补助10000元。

(四)小买卖

1.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证照办理齐全,有固定设备或固定经营场所,庭院整洁,环境卫生好,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上,按投资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补助10000元。

2.开办网店:证照办理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及时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房屋租赁、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投资在10000元以上,按投资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补助10000元。

(五)小作坊:证照办理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设备,环境卫生好,房屋租赁、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投资在10000元以上,按投资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补助10000元。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农户自愿申请,村级初审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并建立“五小”产业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八条 由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及组织验收并采集整理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台帐、影像资料等),签署验收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兑付奖补资金。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1、乡镇政府为贫困户实施“五小”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集体和农户代表成立“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及时公开公示经营规模、补助资金数额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2、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和“小家禽”产业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

3、县人社局、县文旅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手工”产业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

4、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和“小作坊”产业项目进行监督,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对需要办理证照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

5、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

6、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条件“五小”产业的信贷支持及投保理赔力度,降低贫困户增收风险。

第十条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五小”产业项目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五小”产业健康发展。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七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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