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0]6号)、中共酒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通知》(酒农领办发〔2020〕4号)和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8〕56号)文件要求,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在今年7月份全面完成, 接受国家和省、市逐级考核验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程,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改革面临的形势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是,目前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仍然缓慢,个别乡镇尚未完成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乡镇集体产权股权量化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等工作仍然滞后。当前, 该项工作已被省政府列为2020年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现距离国家和省级考核验收的时间紧迫。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林铎书记和唐仁健省长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对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找准短板弱项、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办法、整合工作力量、集中优势资源、狠抓任务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接受省、市考核验收。
二、把握时间节点,压茬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一)涉及范围。按照中央、省、市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13个农村乡镇的75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统一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和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机构成立和登记赋码发证等工作。
(二)时间节点。按照工作时限,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要在3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界定,4月底前完成股权量化,5月底前完成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组建,6月底前完成登记赋码发证,7月份各乡镇开展自查自验、查漏补缺,开展县级检查验收,8月份接受市级核查验收,9月份接受省级验收,并接受国家考核验收。根据任务和时间要求,股权量化和组建机构工作可交叉或合并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聚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实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0年3月1日--3月5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乡、村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明确领导分工和具体职责。各村也要根据村情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分工协作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各乡镇于3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及工作组成立情况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
(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2020年3月6日--3月31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考瓜州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瓜农产权办〔2018〕1号),按照《瓜州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补充通知》要求,指导村组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标准。目前已完成成员身份界定的乡镇,前期资料不完善的,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对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进行公示,村民没有认可的行政村,乡镇要组织重新开展此项工作。
(三)全面开展股权量化(2020年4月1日--6月30日)。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一是折股量化。经清查核实,由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股权量化范围包括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应付款等在内的经清理核实的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财政资金和财政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资源性资产。二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劳龄股、集体股和设置的集体股所占份额,要遵循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各乡镇在组织村组开展股权量化工作时,要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参照瓜州县产权办印发的《瓜州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配置办法》,办法或方案要经全体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示。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建立股东清册。三是股权管理。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基本原则管理股权。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四是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确定收益分配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按其成员拥有股份的权重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
(四)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登记赋码(4月1日--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具备社会法人主体地位,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可以解决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谁来管理和运营的问题,实现村委会村级自治和运营管理集体资产职能分离。一是起草章程。村委会参照《瓜州县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组织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提交本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并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二是产生组织机构。召开成员大会,选举合作社成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以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组成人员。可与村委会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三是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提供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投入运行。挂牌成立瓜州县**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瓜州县**镇**村经济合作社),凭登记证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手续,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五)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村集体经济“持续分”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多措并举,拓宽渠道,在抓好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有效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捐赠资金等,通过参股或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形式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好中央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继续实施好光扶扶贫项目,做好村级光扶电站的运行和管护工作,持续保障村集体经济收益。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性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探索利用各类闲置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
(六)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工作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经营资产台账。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网络操作平台、监管平台和公开平台,全面开展“三资”管理、网络监管、帐务查询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央、省、市均作了明确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产权制度改革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领导班子包抓、工作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从3月份开始,各乡镇要建立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制度,安排专人上报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半月调度表、月报表、月工作小结。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进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指导力度。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县、乡两级农经业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承担起业务指导工作,经常性深入乡镇、村组帮助协调开展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力度,真正使基层干部成为业务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操盘手,保证改革工作的高效推进。
(四)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发放《瓜州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资料汇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宣传,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乡镇、村组开展工作既要保证进度还要保证质量,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该走的步骤一个都不能少,该有的环节一个都不能缺。对改革质量差、存在问题多或没有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已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对各县(市)考核。县政府也将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要做好各项阶段性工作和自查自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对各乡镇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总体评价,确保顺利通过逐级验收。
瓜州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程,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瓜州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鲁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鸿勇 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魏晓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聂海龙 县发改局局长
朱建新 县财政局局长
朱长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星斌 县教育局局长
王正勇 县人社局局长
肖红莲 县民政局局长
吴学文 县水务局局长
张 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邓世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晓龙 七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利辉 三道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占春 河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鑫晶 腰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 兵 沙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玉平 双塔镇人民政府镇长
闫海军 布隆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尚红伟 锁阳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靖涛 梁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祖祥 西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永东 南岔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红军 瓜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东 广至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鹤达 县税务局局长
韩 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石进磊 县金融办主任
向光俊 人行瓜州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魏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瓜州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
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瓜州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瓜州县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坚守底线。股份量化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配股办法不得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各乡镇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可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二)公开公正、民主决策。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的全过程,严控程序、依法操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要统筹考虑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合理配置股权。
(四)制定股权量化方案。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村,乡镇负责指导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量化方案(包括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主要内容),并召集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模式为抓手,以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让“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股份占有”转变。
三、量化资产
股权量化范围包括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应付款等在内的经清理核实的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财政资金和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集体统一经营资源性资产。
对无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村集体,可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
四、股权设置
股权是指集体成员在量化经营性资产中的占股份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股份拥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股权设置原则上以设置成员股为主,有条件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选择设置股种,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一)以成员股为主的,一般由人口股、劳龄股和特殊股构成,人口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构成及比例,一般以具备成员资格和保留成员资格的人员为主要对象,进行份额配股,其他人员依法依规经过民主程序可酌情享受;劳龄股按成员从事集体经济组织各行业生产劳动的时间年限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确定。
(二)设置集体股的,可按照经营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五、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办法
(一)集体资产量化数额。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以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基数,进行折股量化。
(二)股份份额的确定。各村根据成员数量,以及对村集体贡献情况确定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和每位成员应享有股份份额(股数)。
(三)股值的确定。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除以股数为每股股值。每位成员享有的股份份额(股数)乘以每股股值为每位成员拥有的股金。
六、股权管理
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折股量化的股权要落实到人,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一)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二)积极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探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三)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或者由集体赎回。
(四)对股权证书应详细记载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股权初始登记、变更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七、股权收益
(一)建立健全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载明收益分配方式。要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确定合理分配比例。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不得举债分配。
(二)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集体收益按以下程序分配: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股权收益分配,提取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积金、公益金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股权收益按股分红。
(三)在收益分配前应做好审计工作。收益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应到会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所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实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收益分配管理纳入财务预决算,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执行。
(五)做好集体经营状况和分配情况的公示工作,提高收益分配透明度。
八、股权有偿退出及转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退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放弃的行为,股权退出应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出股权其成员身份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时成员所持的初始量化股份不得退股提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其所持有的村集体资产股权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或无偿赠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行为。
(一)股权有偿退出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计退。因其它不可预见灾难等特殊情况退出股权的成员享有回购权,回购价格按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回购。
(二)成员股转让。确需转让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股权,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
(三)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总持股额不得超过受让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持股额的5倍。超过5倍的部分,优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回购。
(四)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股权转让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权。
(六)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转让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让理由、转让方式、转让数额、受让人等。
2.理事会根据转让的有关条件和范围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在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时通报。
3.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转让数额、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股份延伸的权益权利义务关系等。
4.转让双方当事人随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也可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见证手续,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5.转让双方当事人凭公证文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及《股权转让协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股权转让时,当事人应提交公证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
1.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股权证书。
3.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公证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股权继承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继承其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的股份。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继承股权收益分配权,但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定继承人,且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无抚养协议的,在被继承人(成员)死亡后,其所持股份收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自然灭失家庭所持股份,由经济合作社收回,核减合作社股份,增加积累。
(二)继承人一般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六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超期未办理的由集体组织理(董)事内部进行协商。股权继承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继承人向理(董)事会提出书面继承申请。
2.理(董)事会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制定的章程审核是否符合股权继承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3.继承人持相关资料到公证机构公证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见证是否有继承权及相关内容,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若已经司法判决或调解的,继承人能够提供确认股权继承人股权的判决书(调解书),则无需再证明。
4.继承人凭公证文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或司法判决书(调解书),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三)股权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公证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有效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股权证书。
3.存在多继承人的,需提供多名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4.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公证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股权抵押担保
股权抵押担保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股权抵押担保应取得股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现阶段,已量化的股份,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相互进行抵押担保。
十一、股权监管
(一)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行政村股权管理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股权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和日常财务核算。
股权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变动,所涉及的申请书、协议书、公证书、判决书、注销的股权证、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应一宗一档,妥善保管,且长期存档,并报乡镇备案。
(二)建立健全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在乡村建立台账,并根据股权的分户、转让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年度经营情况、分配情况等报送乡镇,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看、实时指导,有关信息应以公开方式公示。
十二、工作要求
乡(镇)村两级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配置与股份量化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配置办法,顺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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