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强我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等法规和政策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瓜州县草原禁牧区实行禁牧。
草原禁牧区域四至界限为:东至三道沟镇柴坝庙,西至西湖乡西湖村西沙窝,南至锁阳城镇东巴兔村,北至柳园镇马莲井的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及重要水源涵养区。
禁牧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禁牧期限内禁止在禁牧区域内从事放牧活动。
违反此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瓜州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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