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徽县青河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需退还瓜州县西湖乡企业公司小草湖金矿历年来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甘执字14-3号)及《甘肃徽县青河矿业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书》,我局拟将瓜州县西湖乡企业公司小草湖金矿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至瓜州县小草湖金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森),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致电或致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龙 联系电话:13830163340
联系地址:甘肃省瓜州县渊泉街72号(瓜州县自然资源局)
瓜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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