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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2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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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瓜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

(一)地质灾害隐患

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县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泥石流7处,崩塌4处、地面塌陷4处、不稳定斜坡3处。工程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尾矿弃渣弃石形成的高边坡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仍不容忽视。

(二)分布特征

我县境内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集中分布于柳园镇、锁阳城镇、西湖镇、南岔镇、布隆吉乡、河东镇和沙河乡等乡镇的广大山区地带。由于面积广大,出露的地层较复杂,崩塌多分布在矿山周边,在土质与岩质地层中均有分布。泥石流以水石流为主,泥石流次之,多分布在祁连山山前地带,主要由暴雨引发。不稳定斜坡以土质边坡为主,多分布于沿山地带及水利设施周边,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面塌陷主要为采空区地表下陷引发,多分布于矿区。

二、2020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以及工程建设布局情况,综合考虑气象、水文和地震对我县地质环境的影响,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预计2020年我县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5—10月的汛期,当降雨量或融雪洪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泥石流、露天采矿的边坡滑坡、露天开采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中,6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及融雪洪水在山区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加强监控,并根据确定的重点防范期提前开展综合防治。鉴于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非重点防范时段仍需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10月份。

3-4月份: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段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10月份: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我县的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灾害普遍发育,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矿山处,大部分乡镇均有分布,具有明显的普遍性。但各个乡镇的灾害密集程度有所不同。以锁阳城镇东巴兔村和柳园镇北山地区灾害点相对密集,而中部乡镇较少。虽然我县各地地质灾害普遍发育,但各个乡镇的灾害密集程度和灾害类型都存在很大差异。灾害隐患点较多的为锁阳城镇和柳园镇,灾害点较少的乡镇为南岔镇、河东镇、布隆吉乡,均为零星分布。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锁阳城镇、柳园镇、西湖镇、南岔镇、河东镇、布隆吉乡、沙河乡、腰站子镇等8个乡镇。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矿区:瓜州县老金厂、花牛山铅锌矿、安北铁矿、东巴兔村小水峡沟、白墩子金矿等存在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上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受威胁群众相对集中,有关乡镇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落实有关防范对策和措施,确保各项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再安排再排查,保护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设立的警示标志,并针对人员变化情况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靠实防灾责任的落实、监测任务的安排、防灾预案的编制、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发等工作,明确监测员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乡镇“三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乡镇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基层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要密切注意水利、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信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汛期内,重点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提高地质灾害临灾避险能力。各乡镇要在4月中旬之前完成本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监督村委会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群众转移预案。要落实好本乡镇区域内各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速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汛期检查、险情巡查、动态监测、应急调查等制度,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应对。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贯彻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监测勘察、预防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区域分布情况,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文广旅等部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会同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竣工验收,并移交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发改部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负责督促县境内新能源企业、油气管道企业,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工业、信息化行业企业对危及其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铁路运输、闸电、通信等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协调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和防灾技能演练。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组织。

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施工图审查时,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县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因交通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地质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对其引发和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工矿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工作;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检查。

文广旅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旅游行业单位对旅游景区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及全县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复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及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强降水天气监测,发布强降水天气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信息。

相关乡镇:负责制定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管理办法,对灾害进行前期观测,确定各区域的监测,防治重点。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重点监测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位。对危害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体,特别是在汛期要有专人24小时进行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防治的实效性。如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相关乡镇要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防治投入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对各自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话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子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落实预防措施

1.建立地质灾害区域监测网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针对灾害体易诱发的地质灾害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查明各种灾害分布规模、特征、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形成条件等影响因素,对每个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人,对隐患点进行定期的巡查,每周进行定点定时测量2-6次。汛期24小时观测,找出移动过程的规律及定量指标。

3.矿区四周应堆筑防洪堤,引导山洪向安全区域流动。

4.汛期特别是暴雨突发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撤出人员。

5.暴雨后监测技术人员应及时对灾害体进行全面的测量,未经检查不得复工。

6.合理选择采矿方法,对地质构造松散地带的矿体应采取相应的爆破方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岩体崩塌,围岩下滑,地面塌陷等。

7.对矿区简易公路的路段应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来源,增设排洪设施,修筑排导工程,以疏通水流,修筑拦挡工程以稳固沟道及沟坡。

8.对灾害体严重的地段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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