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瓜州>>柳园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柳园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瓜州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瓜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柳园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矿区,根据《瓜州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中说明,柳园镇地质灾害隐患主要表现为强降雨在山区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气象预测总趋势

3~4月: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预测

根据现有的地质灾害资料,预计本年度我镇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老金厂金矿矿区、花牛山铅锌矿矿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0年气象预测及我镇地质灾害多为强降雨引发的特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至10月。各社区、站所和企业应注意防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四、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形变化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前兆,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镇政府、挂社区领导、社区“两委”主干、协管员担任。国土资源管理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五、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生龙(政府镇长)

成 员:文 晓(政府副镇长)

赵培颖(政府副镇长)

李建平(国土所所长)

吴新宏(派出所所长)

王 涛(卫生院院长)

王培林(柳园学校校长)

付红梅(团结巷社区书记兼主任)

邹锡梅(公园路社区书记兼主任)

罗 栋(项目中心主任)

张令伟(镇安监站站长)

田慧英(民政办主任)

张晓栋(镇安监站安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值班室),由李宝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0937-5572212,值班传真:0937-5572212。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社区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社区主任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包社区领导抓和社区两委:(1)在逢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组织和带领网格员和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深入所包抓社区,充分利用舆论传播工具如广播、入户告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部署,做到家喻户晓。(2)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转移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要安排撤离和转移,弄妥善安排好生活。(3)组织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镇国土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3.财政所: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划拨。

4.民政办: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质,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5.教育(中心学校):负责对各类小学校舍周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及灾后按时复课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

6.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卫生院: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灾后疫情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8.各厂矿、企业单位:负责对厂区周围滑坡、不稳定斜坡进行监测预报,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尾矿坝、尾矿库、事故池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9.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方法

(一)地质灾害点监测方法

1.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

2.降雨量监测主要由县防汛办负责。

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位移监测主要对象为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主要采用简易桩或砂浆贴片、观测尺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监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目视监测主要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做好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二)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1.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另选址安居,永久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2.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七、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镇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

1.“十有”主要内容包括: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灾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八、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巡查

1.汛前排查

主要检查各社区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地质灾害警示牌设立是否规范;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简易预警工具是否配备;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

各社区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汛期巡查

各社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及镇国土资源所报告。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各社区应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监测人。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四级:红色级( 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橙色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黄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蓝色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镇国土资源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并结合区域的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其中蓝色级可不予发布,黄--红级应向社会发布。

对黄--红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黄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橙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社区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红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社区、挂社区或驻社区干部指导防灾搞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实疏散避险。

九、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

(一)当发生地质灾害时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的群众,组织群众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当发生地质灾害后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镇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尖急措施的解除,由上级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委会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发现险情人或监测人员应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国土资源所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和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十一、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镇政府及镇直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镇、社区、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镇、社区、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管理所、卫生院、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要加强关注气象部门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等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四)加强监督,强化监管。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

(六)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资料、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镇、社区、地灾点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