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国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停放在玉门市新市区汽车城2号楼下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被偷。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取监控视频勘查发现,在张某丢失电动车旁边两三米处有一辆与张某电动车同款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后调查了解,“嫌疑人”系马某,马某在汽车城买东西后一时大意,错把张某的电动车当成了自己的,将张某电动车骑走,造成受害人张某电动车“丢失”的结果。办案民警对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张某和办案民警表达了歉意,并将错骑三轮车摩托车还给张某。“群众利益无小事”,张某对办案民警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小案不小办”的责任心表示肯定,对民警帮助其寻找电动车表示了感谢。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时,一定要为车辆上锁,防止车辆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牢记自己车辆停放的位置和特征,以防万一错骑他人车辆“闹乌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上一篇 : 赤金镇:画出最大同心圆 凝聚合力谋发展
下一篇 : 玉门市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接受省级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