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玉门市检察院控申办案检察官会同玉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一起涉民企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展现场调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启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20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玉门市下西号镇石河子村与前来商议工资事宜的黄某某发生争执,后二人厮打在一起,致黄某某面部下颚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审查,办案人员核实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一民营企业负责人,对其案件的办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经联系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本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快速通过检调对接办公室将案件移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害人一方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一方,当事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负责检调对接的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对调解活动是否尊重双方自愿、是否公平正义等进行了监督,为该案件依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办理打好了基础。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通过拓展工作模式,将单一移送模式向多措并举积极参与见证拓展,将“检调对接”机制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化解纠纷,在法定权限内能动司法,即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让当事人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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