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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拒付劳动报酬犯罪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11-26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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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及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前,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据悉,杨某甲案发前系玉门市瓜州县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被告人杨某甲雇佣甘南籍务工人员杨某乙等9名被害人进行路桥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被告人杨某甲在向被害人支付了近6万元工资后,拖欠杨某乙等9名被害人工资共计12余万元,一直未予支付。2019年8月经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后,杨某甲仍未在规定的时间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0年1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阅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多次当面、电话规劝被告人杨某甲,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全部工资,经检察官规劝后被告人杨某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承诺尽快筹款以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仍严密关注本案发展情况,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甲,监督敦促其支付拖欠工资情况。最终,在人民法院判决前,被告人杨某甲已付清拖欠的9名被害人的全部工资,并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实践中,农民工遭遇欠薪时,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可救济途径少,而用人单位占据优势地位,违法成本低,导致农民工讨要薪酬的过程长,费用高,这对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拖欠农民工报酬的用人者处以严厉的惩罚,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法律权威,使用人单位信守承诺、诚信做人、遵纪守法,形成良好道德风尚,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徒法不足以自行,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把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有效结合,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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