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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瓜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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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是指对全局行政执法中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今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报送、甄选、编撰、发布应当遵守本制度。

(一)具有普遍意义的;

(二)社会普遍关注的;

(三)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

(四)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

(五)案情复杂的;

(六)减轻、从轻、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

(八)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九)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十)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不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应急局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

第七条局机关各股室应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案卷进行分类编档,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审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格式;

(二)报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是否真实、完整;

(三)是否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中认定的事实、理由相一致。

第九条编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以行政执法文书为依据,组织专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初选、审核,必要时可以对原案例作必要的技术性修正,防止案例出现错误。

第十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按照下列格式进行编纂:

(一)首部。包括: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名称;

2.编号;

3.发布机关及发布日期;

4.行政机关;

5.当事人。

(二)正文。包括:

1.案件的事实;

2.适用的法律;

3.决定的内容;

4.理由说明。包括:

(1)证据采信理由;

(2)依据选择理由;

(3)决定裁量理由。

(三)尾部。包括: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发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真实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根据“同案同罚”的原则,在处理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或类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时,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应当参照有关指导案例,作出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出现同案不同罚时,应在内部法律文书中予以详细说明理由,防止随意处罚。

第十四条各股室在处理相同的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时,无正当理由不参照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应当自行纠正。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废止,并从电子档案库和网站上予以删除: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原指导性案例与之抵触的;  

(三)新指导性案例优于旧指导性案例的;  

(四)监督机关依法撤销、纠正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应当废止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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