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明确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提升扶贫资产运营效益,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完善扶贫资产监管机制,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将2016年以来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等形成的扶贫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精准管理全县扶贫资产。
二、工作内容
(一)资产管理内容。2016-2020年以来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等形成的扶贫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均要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二)资产管理类型。纳入管理的扶贫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教育卫生、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设施、电力网络、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机器设备、村集体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
(三)资产管理职责。扶贫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一是乡镇、村所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由乡镇具体负责摸底、所有权界定、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监督财务状况、审批运营处置决策、解决困难问题等工作,资产登记、变化情况报县扶贫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村委会直接负责到村扶贫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二是县相关行业部门直接实施且没有移交到乡镇、村的扶贫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全力配合,开展资产摸底移交、所有权界定、登记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并将管理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三是县扶贫管委会统筹协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各行业部门、各农村乡镇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后续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任务;县审计局负责对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四)资产分类登记。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管委会、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对照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分类、分项、分年度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准确填写2016-2020年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3),扶贫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扶贫项目资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及县扶贫管委会。
(五)资产明晰确权。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由村级实施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由乡镇实施的涉及多个村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如能量化到所涉及村的或者其他依据可确定到村的产权归属相关村集体,如不能量化或无法划分产权的,由乡镇政府管理,产权归属乡政府所有,报县扶贫管委会、县财政局备案;由县直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在村级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将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到各村,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管理;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管理部门投入扶贫领域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要准确界定权属量化资产份额,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六)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分类分部门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监管主体。属于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运营管护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
(七)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八)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国有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一是到村扶贫资产(包括村级联建资产)确需处置的,须拟定处置计划,明确资产处置原由、处置程序和处置收益使用计划,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决议,议定后提请所在乡镇党委会议审批,在乡镇和村两级公开十日无异议后,方可履行相关处置程序。处置后形成新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报县扶贫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由县级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由管理部门拟定处置计划,形成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经审议批复后的处置方案在县级媒体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方可处置。处置后形成新的扶贫资产上缴县财政,报县扶贫管委会、县财政局备案。
(九)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分工
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县扶贫管委会负责2016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渠、路、林、田、电、人饮工程、村级光伏电站、扶贫车间、资产收益(资金入股)项目形成资产的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县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林牧站所建设项目;县教育局负责2016年以来新建村级学校及配套设施项目;县卫健局负责村级卫生室、医疗设备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中低产田改造、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等;县交通局负责县、乡、村道路等;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人饮工程、供水设施、库区后扶等项目;县文旅局负责乡村大舞台、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等;县民政局负责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院等;各乡镇负责近年来帮扶资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登记确权、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四、时间安排
(一)清产核资。在12月10日前,各行业部门、各乡镇以资金台账为依据,完成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清查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二)确权登记。在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严格确认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纳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管理。
(三)经营管理。扶贫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自确权登记同步进行。
(四)公告公示。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12月25日前完成核实再公示。
(五)总结验收。12月26日-30日,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要成立相应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管委会、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时限,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持续发挥。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形成合力,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瓜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瓜州县2016-2020年扶贫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3.瓜州县扶贫资产管理台账(2016-2020年)
4.瓜州县扶贫项目资金统计表(2016-2020年)
附件1
瓜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柠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学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占龙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湖乡党委书记
成员:刘晓梅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薛永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鲁怀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晓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建新县财政局局长
朱长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正勇县人社局局长
王克文县住建局局长
段星斌县教育局局长
吴学文县水务局局长
王建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梅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鸿斌县文旅局局长
肖红莲县民政局局长
刘兴中县审计局局长
何冬梅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晓勇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彦东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永平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办公室主任
许铎双塔镇党委书记
罗晓龙七墩回族东乡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晓东广至藏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卢永东南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红军瓜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尚红伟锁阳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祖祥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芳梁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闫海军布隆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鑫晶腰站子东乡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祁兵沙河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雪琴河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利辉三道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管委会,由县扶贫管委会主任赵占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鲁怀虎、何冬梅、张彦东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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