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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与玉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立涉军人员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25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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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芳 赵玉亭)为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涉军人员的救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担当好拥军优属政治责任,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与玉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涉军人员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确立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协作关系。

《实施办法》确认成立涉军人员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检察院分管领导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任副组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日常事务。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是双方日常工作的对口联系人。

《实施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核实查询涉军人员身份;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优先办理;建立公开审查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在救助金拨付到位后及时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并通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员对救助金的发放工作予以见证;建立救助回访机制,对救助效果进行跟踪关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军人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检察院救助军人军属的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与条件、救助线索的移送、办案结果的反馈等具体内容,并制发了与线索移送相配套的文书,使得具体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通过联合签属文件,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为及时向遭受不法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致使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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