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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吉乡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1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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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万元,用于我乡冬春期间因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1.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4.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冬春期间因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和取暖救助。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各村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户100--500元,因灾(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和形式

严格按照上报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20]6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0]309号)文件要求,对救灾资金的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并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把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2、严格发放程序。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规定,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同时也要突出救助重点,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

3、强化工作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村要及早安排部署,统筹做好提名、评议、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4、严格督查问责。乡纪委及时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遵守发放程序规定,优亲厚友救助对象不准,工作拖拉发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按时上报资料。各村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将冬春困难群众拟救助对象花名册经村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乡民政办审核,同时一并上报农户申请、各组提名会议记录、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复印件及提名、评议、公示等影像资料(一式两份)。

6、做好资料归档。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乡社会发展办和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村级要保存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会议记录、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公示花名册和评议、公示等影像资料;乡民政办要保存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乡审核会议记录、审核、公示、发放花名册和评议、审核、公示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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