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审委办通〔2021〕5号
王晓东同志,瓜州县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及《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9〕第40号)的要求,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瓜州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2月7日起对王晓东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担任瓜州县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王晓东于2021年2月25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本次审计徐鸿飞为局派廉政监督员,杨亚茹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组长:刘春霞(监督检查股股长)
审计组主审:杨亚茹(领导干部审计股科员)
审计组成员:杨雪涵(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科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瓜州县审计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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