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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三主动”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4-26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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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为民初心,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注重整体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思想不松、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主动谋划,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整体统筹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贡献玉门检察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实现人员对接到位。将人民监督员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案件监督中突出规范性,严格把关监督范围和程序,在检务活动中突出广泛性,积极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的覆盖面,坚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综合活动,增加司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畅通参与和监督检察的渠道。在联络沟通中突出常态性,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与人民监督员开展深入沟通,及时办理反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主动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广度

一是邀请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时,提前向监督员讲解认罪认罚制度,并提供评查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其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人民监督员站在客观立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认真开展评查,提出意见建议,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权的充分发挥,促进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了检察人员的规范办案意识。二是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2019年至今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45人次,使办案更加符合民情、贴近民意。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听证活动,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汇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真诚悔罪,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在案件审查期间已全部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有理有据,既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又体现了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为办案决策提供了民意参考。三是邀请参加检察座谈会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见证检察工作,以点带面传播正能量,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和满意度。四是邀请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活动。通过公开听证,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争议公开化、透明化,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积极寻求落实国家公益保护和民营企业的平衡点,助推行政征收决定落实落地并促进矛盾化解,有效维护国家财产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主动作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利用玉门市检察院“两微一端”,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办案的新变化、新进展、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信心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二是及时进行落实反馈。全面收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转办,督促业务部门进行反馈,构建“一案一监督、一案一反馈”工作机制,将采纳情况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三是丰富联络载体,搭建双向平台。在做好传统联络工作的同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手机微网站等途径,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宣传检察职能、通报日常工作,增进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促使联络向便捷性、及时性和互动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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