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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5-11-01 21:36      阅读量: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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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近日,张某某等人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仍然出售个人及朋友银行卡,被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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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梅某某等五人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同时动员身边朋友办理银行卡后,以每卡6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实施犯罪。被告人出售的银行卡均用于诈骗支付结算,数额达两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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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梅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出借,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将有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县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魏国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禁止贩卖、出租、转借银行卡、手机卡,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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