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82号)和酒泉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酒医保〔2021〕33号)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县生育保险已全面支持三孩政策,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有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政策执行时间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酒泉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费用,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一篇 : 瓜州县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