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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三员定位强化监管职能 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1-08-20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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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严管厚爱”、“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案管业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从案件受理、案件办理和案件评查三个阶段入手,通过把准“预审员”、“巡视员”、“审查员”的角色定位,着力推进案前、案中和案后监管,切实突出案件监管效能,实现“对内,严格管理促规范;对外,强化监督保质量。”

做好案件受理“预审员”,严把入口监管。

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质量的监督。对超期移送以及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情形的案件,提前告知本院办案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而不越位”,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二是加强对受理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审查。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案件,实行多方联系沟通协调。三是加强对受理案件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移送的款物、物证等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同时,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移送的文书也严加审核,对错字漏句或未加盖公章等有错误的文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做好案件办理“巡视员”,加强事中监督。

一是设置专职人员,明确监控职责。对各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制作及拟制、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形成监控日志和台账,流程监控员负责每日网上巡逻,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检查记录,形成流程监控日志及问题台账,及时掌握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全面精准开展案件流程监控,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做好案件评查“审查员”,强化案后监管。

案件办结后,首先由案件具体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自评,对自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案件管理办公室每月集中从各办案人办结案件中按照比例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复评。主要从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法律文书格式、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逐案评查,重点对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撤案、法院判无罪、有重大社会影响、起诉后改变定性、改变量刑情节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案管办通知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补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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